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民盟积极退赃,贵州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省委受贿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主委应依法惩处。李龙具有法定、案审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宣判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民盟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据悉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工程款拨付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